特賣會刑事訴訟法律·規章·司法解釋·裁判要旨(第二版)破盤好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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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容簡介: 博客來 涵蓋綜合、管轄與立案偵查、證據、審判程序、執行程序、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訴訟程序、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七類;共收錄刑事訴訟領域現行有效的法律文件共59件,典型裁判要旨5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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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作者: 中國法制出版社編
- 出版社:中國法制出版社
- 出版日期:2013/03/01
- 語言:簡體中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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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容來自YAHOO新聞
勞動部籲大專校院 儘速完成兼助分流
(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15日電)勞動部今天表示,大專校院104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學在即,提醒各大專校院儘速完成學生兼任助理「學習」與「勞動」分流。
全國各大專校院陸續開學,基於大學自治精神,勞動部建議各校在校內成立「學習型」與「勞動型」兼任助理認定平台,由學校、學生代表及專家學者共同組成。
其中學生代表部分,由大學與研究生學生會、工會(如有工會者)代表推派,就校內欲規劃的相關兼任助理制度進行溝通討論與凝聚共識,政府機關將尊重校內充分溝通後形成的共識。
勞動部提醒,如果校內平台無法獲得共識,可再提案到勞動部,會同教育部等相關部會所組成的跨部會溝通平台進一步討論,協助學校釐清。
針對各學校反映「勞動型」或「學習型」兼任助理完成分流後,確定為勞動型兼任助理者會有部分負擔支出的問題。
勞動部說明,有關全民健康保險費用,依衛福部規定,學校僱用的學生兼任助理,每週工時12小時以下且不需每個工作日到工者,學生應以原投保資格繼續投保,學校並無為其投保全民健康保險的法定義務。
此外,依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20條規定,從事短期性工作不超過3個月的學生,得以原投保資格繼續投保(原依親加保則無需轉為學校加保),學校也不須為其投保全民健康保險。
有關勞工保險費用,勞動部指出,科技部一學年科專經費新台幣200億元,為各大學研究計畫經費最大來源,許多大學反映若將科技部計畫的兼任研究助理納為僱傭關係,恐無法負擔勞保費用。
科技部配合勞動部及教育部所公布原則,已修訂「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」規定。
「學校可於申請研究計畫時,提出兼任助理所需相關勞健保等經費需求申請,如有經費不足支應兼任助理勞健保費用者,可在計畫執行結束後,申請追加差額。」勞動部解釋,各校接受政府各機關委託辦理的研討活動或研究計畫,可編列所僱用的學生相關勞健保及勞退費用,學校無需另覓財源處理。
至於學校內短期、一次性工作的僱用學生,如辦理學術研討會或各項慶典活動所需,僱用工讀生工作2至3日等,因學生非全月在職而是按日工作,學校得按工作日數投保勞保,並依實際加保天數計算保費,無須負擔全月勞保費用。
勞動部舉例,某校僱用學生於7月14日至15日兩天辦校慶,每天工作2小時,日薪300元。月投保薪資應填報:300元*30日=9000元,月投保薪資級距為1萬1100元,投保單位於7月14日到職當天申報加保,於15日離職申報退保,保險費計收2天共53元即可,並無學校原先擔心即使工作1天也要投保一整個月的情形。
此外,勞工保險局也有提供學校勞工保險簡便申報方式,透過網路申報加退保,保險效力從網路申報當天生效,相關問題可撥電話(02-23961266轉分機4001)洽詢。
勞動部補充,為減少學校面對勞動型兼任助理疑慮,勞動部官網也有設置「兼任助理權益專區」(/www.mol.gov.tw/topic/23616/),相關勞動契約參考範本及問答集等,各校可直接下載。1040915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勞動部籲大專校院-儘速完成兼助分流-034223076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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